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文化强国建设的精神,引导和鼓励演艺设备行业产品创新,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深圳)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凡申请参加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的展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我品牌。
2. 必须是近两年内(2021年以来)推出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质量稳定的中国品牌产品及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生产及代理的国外产品。
3. 参展企业申报的评奖产品须是已生产投放市场的,并获得国内外相关专利证明或权威奖项。
4. 必须是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的参展企业展品。
5. 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中国品牌产品,应是主要技术已经国产化,并且有创新性的开发。
6. 每个参展企业每个类别只限自荐五个评选产品。
7. 产品单位承诺其提供的申报评奖资料没有虚假成份。
8. 报名企业保证其参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经检举,参选产品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仿冒等情况属实者,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造成第三方之权益损失,参评企业自行负责。
二 、评奖级别、类别
1. 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产品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级别。
2. 产品类别为:专业音响类;视频显示类;专业灯光类;舞台机械类。
三、评选标准
(一)一等奖的评选标准是:
1. 采用新的原理、新材料或有新的设计思想。
2. 在技术、生产、工艺、质量、应用上有显著创新或突破。
3. 达到行业技术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预期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的评选标准是:
1. 引进技术国产化且有创新性开发。
2. 在技术、生产、工艺、质量、应用上有一定的创新或突破。
3. 达到行业技术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的作用,预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选组织
1. 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工作由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委员会具体执行,评选委员会由协会专业委员会有关委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设主任、执行主任各一人、委员4-6人。
2. 评选委员会下设各评选产品类别四个小组,各小组由5至10人组成,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长和副组长在评选小组人员中产生,组长负责全面评审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3. 评选委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选过程中的讨论情况与评选结果。对任何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取消其以后参与评选的资格。
五、评选程序
1. 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各参展企业自愿参与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产品技术进步奖的评选活动,参展企业在申报时必须附上正式打印好的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申请文件包括: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产品技术进步奖申请表及各项内容要求相关资料。申报文件必须在2023年6月15日前寄送到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过期不予受理。
2. 具体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进行。评选程序包括:审阅申请文件、展会展期内进行现场评审产品,无记名投票。获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产品技术进步奖的产品必须获得各评选小组至少2/3成员的赞成票。
3. 评选小组将获奖产品名单和有关获奖理由简要说明报请协会领导批准。
六、获奖产品的宣布与宣传
当届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展期内,公布经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批准的获奖产品评选结果,颁发“2023年度国际音视频智慧集成展产品技术进步奖”奖牌和证书。为了扩大宣传,获奖的产品和单位将在协会网站和展会网站上公布。
七、申请评奖材料的保密和处理
评奖主持单位和参加评奖的人员有责任为申请产品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和产品保守技术及商业秘密。评奖结束后,获奖产品的申请文件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登记和存档保管。未获奖产品的申请材料,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负责销毁。
八、附则
1. 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
3. 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网站刊登获奖名单。
4. 获奖产品如有侵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取消评选奖项和获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网站上通报。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