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为了提升中国国际专业音响、灯光、乐器及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PALM展)参展商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参展商产品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演艺设备行业科技进步并引导演艺设备行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决定开展“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奖”评选活动。
2、本次评选活动是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的领导下,由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组织、实施。
3、本次评选活动面向PALM展所有专业音响类、专业灯光类、舞台机械类及乐器类参展商。
4、本规则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
第二条 评奖时间
1、申报时间: 2016年3月31日-7月10日(乐器类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
2、颁奖时间: 2016年PALM展期内。
第三条 设立奖项
1、专业音响类获取知识产权一、二、三等优胜奖。
2、专业灯光类获取知识产权一、二、三等优胜奖。
3、乐器类获取知识产权一、二、三等优胜奖。
4、舞台机械类获取知识产权一、二、三等优胜奖。
第四条 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
1、申报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总署或其他相关法定机构获取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PALM展参展商(包括国际馆参展商)均可申报,参评单位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同时申报多类评奖;
(2)所申报的知识产权必须在有效期以内;
(3) 所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在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5月9日期间获取的知识产权;
(4)所申报的知识产权必须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5)每项知识产权仅限申报一个评选类别。
2、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分项记分,以累积分数高低确定获奖等级名单。
3、计分
(1)发明专利权分值为20分/项,以获取发明专利权数量乘以分值计算得分。
(2)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分值为4分/项,以获取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数量乘以分值计算得分。
(3)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值为2分/项,以获取外观设计专利权数量乘以分值计算得分。
(4)参展商在专利维权投诉中有国家司法部门胜诉记录为5分/次。
4、评选标准
(1)专业音响按累积得分的高低排列:
1-3名为一等奖、4-10名为二等奖、11-24 名为三等奖。
(2)专业灯光按累积得分的高低排列:
1-3名为一等奖、4-10名为二等奖、11-24 名为三等奖。
(3)舞台机械按累积得分的高低排列:
1-2名为一等奖、3-7名为二等奖、8-20 名为三等奖。
(4)乐器按累积得分的高低排列:
1-2名为一等奖、3-7名为二等奖、8-20 名为三等奖。
第五条 申报程序和要求
1、参评申报者应按照要求填写《2016年度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评奖”评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申请表》中所列获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申请多类评奖的企业需按类别将《申请表》第四部分即《参评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明细表》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单独分类填报、整理,混合填报无效。
2、《申请表》和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后要加盖骑缝章,直接寄送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乐器类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本次评奖不收取任何评奖费用。
第六条 评选
1、评选机构
(1)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组织评选委员会。
(2)评选委员会由业内专家、协会有关人员、参展商代表人员等组成。
2、评选程序
(1)初审—由评选委员会依照计分标准计分,并计算出累积分值,专业音响类、专业灯光类分别依次排出前24名入围参展商,舞台机械类、乐器类排出前20名入围参展商。
(2)复审—由评选委员会的参展商代表人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对有争议之处召开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裁定。
(3)公示—将评选入围的参展商名单以及其所获知识产权明细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网和中国国际专业音响、灯光、乐器及技术展览会网公示,接受所有参展商监督。
(4)审定—评选委员会将依规对公示过程中被投诉有弄虚作假行为且确有证据的入围参展商取消参评资格,从入围名单中除名;其余将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之标准排列出获奖名单,并在2016年度PALM展展期内公布。
第七条 奖励
1、颁发2016年度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奖奖牌证书。
2、在2016年度PALM会刊和《展会参展商知识产权资讯》上刊登获奖名单。
3、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网站、《演艺科技》杂志刊登获奖名单。
第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5日
附:2016年度“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奖”评奖申报表